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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權是一種金融合約,賦予買方在規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執行價)購買一定數量基礎資產(例如股票)的權利,但無義務。 如果標的資產價格在選擇權到期前上漲至高於行權價格,則買權的買方獲利。 買權的賣方(稱為選擇權發行人)會因出售選擇權而獲得權利金,但若買方行使選擇權,則賣方有義務以行權價格出售標的資產。
一名投資人購買一份買權,約定以 50 美元的執行價購買 XYZ 公司 100 股,三個月到期;若股價漲至 60 美元,投資人可按 50 美元買入並按市場價出售獲利。
• 買權賦予買方在指定期限內以固定價格購買資產的權利。
• 若基礎資產價格超出執行價,買方可獲利。
• 賣方收取權利金,但若被行使則需按執行價出售資產。
當投資人預期基礎資產價格會在選擇權到期前上漲至高於執行價時,應買入買權。
賣方可能被迫以低於市場價的執行價出售資產,其最大收益僅為收到的權利金。
若選擇權過期未行使,買方損失已付的權利金,賣方保留該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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