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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是合夥企業中的所有者之一,具有管理合夥企業業務的許可權,並對企業債務與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GP 常見於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領域,負責募資、投資決策與基金管理。 作為報酬,GP 獲取管理費和一部分利潤(業績提成,carried interest)。其角色對合夥投資策略的成功至關重要。
在風險投資公司中,普通合夥人負責向投資人募資、挑選有前景的初創公司並管理投資組合以實現報酬。
• 負責管理合夥企業的營運與投資。
• 對合夥企業的債務與義務承擔無限責任。
• 透過管理費與業績分成獲得報酬。
GP 負責基金管理、投資決策、募資及日常營運監督,保證合夥企業實現投資目標。
GP 承擔無限責任,需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和法律責任負責,因此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GP 透過收取管理費並分享投資利潤(業績提成)來獲得報酬,激勵其實現良好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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