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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拋棄認股權是指公司給予現有股東以折扣價購買額外股份的權利,但該權利不可出售或轉讓給他人。 這類權利通常作為配股發行的一部分,公司透過向現有股東發行更多股份來籌集資本。若股東在規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則失去以優惠價購股的機會。
公司向股東提供不可拋棄認股權,允許其以 10% 折扣價格認購新增股份,股東需決定是否行權或放棄該權利。
• 向現有股東提供以折扣價認購新增股份的權利。
• 股東不得將該權利出售或轉讓給他人。
• 若不行使權利,股東將失去以折扣價購股的機會。
若公司發行新股可能導致股東稀釋,但現有股東也可透過行使配股權維持其持股比例。
公司可從現有股東處籌集額外資本而無需引入新投資人,從而保持控制權並利用既有投資人基礎。
股東應考慮折價與市場價的差異、其投資策略以及是否希望維持原有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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