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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權數資產(RWA)指銀行的資產或表外敞口,根據監管指引按其風險狀況賦予不同權重。 不同類型資產(如貸款或證券)具有不同風險水準,例如政府債券的風險權重通常低於公司貸款。 監管要求銀行針對其風險權數資產按比例持有一定數量的資本,以滿足監管標準並維護金融穩定。
某銀行擁有 1 億美元貸款,其中 5,000 萬美元為高風險公司貸款,則該行需針對高風險性資產計提比低風險政府債更多的資本。
• 按監管指引根據風險水準賦予權重的資產。
• 銀行需就其風險權數資產持有充足資本以確保金融穩健。
• 用於例如巴塞爾契約(Basel III)等監管資本要求以評估銀行風險暴露。
它決定銀行需持有多少資本以覆蓋潛在損失,確保金融穩定與監管合規。
資產根據其風險特性被賦予不同權重,政府債通常權重較低,企業貸款權重較高。
確保存量銀行持有足夠資本以吸收高風險性資產帶來的損失,保護銀行體系免受過度風險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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